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的实习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又到暑假了,一转眼,大一生活已经结束了。 学校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出去实习,积累经验。我从来没有自己出去找过工作,本想在网上找的,投些简历,等待回音,可是几天过去了都没反应,或者就是拒绝的回复。于是,我打算主动出去找,我去了陆家嘴,找了20多家公司,只有 2 家公司让我填了表格等待回复,可惜一周后了无音讯。就在我不知该怎么办的时候,我得知不久有一场人才招聘会,就去尝试了一下,终于,我进了一家石材公司。 很幸运的,我进入了这家公司的财务部。刚开始一切都是陌生的,不过这里的老师和同事都很好相处,平时的事情也不是特别多,虽然没有工资,但报销车费和饭费,对未毕业的我来说已经足够了。
毕竟这次实习的真正目的是要学习,积累经验。在公司里,有不懂的不会做的事情,老师都会很有耐心地教我,而我明白后也帮他们做了很多事情,一天下来过得很充实,也很快乐,并不像我以前想象的受到什么苦。 在实习的这一个多月里,我学会了用复印机、传真机和扫描机,学会了计算印花税、贴税票,还做了很多事情,比如听写会议纪要、摘报、接听电话、收发快递、制作表格等等。这是我想要的实习生活,丰富多彩,还能学到许多东西,不过现在竞争力如此激烈,一次帮他们招聘前台,就这一个职位,却有 14 位女孩子来应聘,可见如果自己没有能够吸引用人单位的因素,就只能被淘汰。现实社会就是如此的残酷!我能得到这样的实习机会,真的应该很珍惜。
这个公司的总务老师很容易打交道,他告诉我,你再怎么有本事,如果在一家公司里无法与上级搞好关系,那么你就永无出头之日。我觉得很有道理,努力学习,考取一个个证书是我们必须要做的,也是我们找工作时的一块敲门砖,但是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可以得到上级的重视是更深奥的一门学科。想要学好这个,光靠书本上的做人道理是不够的,只有在社会中亲身实践,慢慢摸索,才可能学好学精,融会贯通。
不过,在这个社会中,诚实也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别人能否相信你的保障。如果得不到别人的信任,那么做什么事都不会很顺利,甚至寸步难行。现在许多大学生都想自己创业,这不失为一个好的想法,而且很有志向,但创业除了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诚实的作风也很重要。 还有就是要乐于帮助别人。在实习的过程中,老师和一些同事帮了我很多,有时我并没有要求,他们也会主动来帮我,这点令我感动。
所以,在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我也会主动去帮助别人,这样不但帮别人解决了困难,自己也获得了一份快乐和满足。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这一次实习生活中有几个不足的地方:
(1)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都有一点点的矛盾,因为有时候公司很忙就觉得过得很充实,如果公司没什么订单的时候就很觉得很闲,很浪费时间的感觉,所以就会有点心浮气燥,不能定下心来,这可能也是需要我们去克服自己心里障碍,不能老是以学生的身份去对待这一次的实习,而是应该放下这种身份,慢慢地去适应公司里的各种制度,运作方式。
(2) 考勤。考勤是一个公司对其员工的一个基本考考察指标,也能反映一名员工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工作的态度和热情。考勤这方面也是我们疏忽的一个方面,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我们身为学生更应该知道考勤的重要性,需要我们自己去克服,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这次的实习是我人生路上一个不可缺少的经验,真心谢谢这里的每一位老师和热心帮助我的同事。还有两年,我就要踏上社会寻找一份长期的工作并真正的磨练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立足了。希望我将来的事业能在我的努力下一帆风顺!
大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2与以往的师兄师姐们相比,我的这次暑期社会实习可以说幸运得多。在风机厂里我受到了不少照顾而不是像许多师兄师姐所说的那样到工厂里只是搬了一个月的砖头或者其他各样的体力活却没有学到什么更实际的东西。说起来,我想我的实习与其说起来是“实习”,更不如说是“学习”,因为我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无论是纯理论还是金工实习的操作在这里都几乎没有用处。前五天我的实习内容大多都是坐在工厂里的办公室里进行的,我相信,不会有哪个同学通过实习学到的东西会比我的更理论。当然,这样的实习也并不轻松,经过了一个月不洗澡不理发每天在自习室里学习14个小时以上的期末复习的煎熬之后在暑假实习,我也同样相信,所有人都宁愿去底下搬砖头。而之后的内容则是到车间里练习装配和平衡调试等工作,虽然都只是拧螺丝之类的打下手的工作(技术工作我也根本作不了),但凡是其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几位师傅都会详细地给我讲解,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得到了更透彻的理解,之前在办公室里学到的东西也都起到了很大作用。而且和工人师傅们在一起很开心。
通过这次实习,我所认识到的最重要的是:我在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在工厂里究竟有什么样的用处。在实习刚刚开始的时候,机械原理和材料力学考试才刚刚结束。本来以为这些东西都会给我的实习 ……此处隐藏15986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