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4-07-27 09:52:39
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卫生工作计划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山东省、海阳市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通风化、自动化”解决生产车间异味、废气的泄露,规划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职业卫生工作计划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xx年—20xx年期间,同发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同发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xx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xx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到20xx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xx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此处隐藏14250个字……库,实现监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

4.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要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二是要开展制鞋、铸造、陶瓷、机械、化工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要在只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三是深化粉尘与高毒物质职业危害治理,将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电子等行业领域纳入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矽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全市确定100个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选择5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依法整治,使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五是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在木质家具、建材等行业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要求,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建活动,争当职业健康先进企业,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20xx年,各区、县(市)要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从20xx年2月起,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市和区(县、市)安监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力度,审查验收率达70%以上。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6.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工作,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7.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宣传工作。各区、县(市)及全市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技能。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凡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xx年没有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20xx年必须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在20xx年全部完成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三是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8.建立综合信息体系,创建职业卫生年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建立的集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核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违法行为处罚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职业卫生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每年形成年度职业卫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9.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区、县(市)要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通过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设置职业卫生否决项目和对一般职业危害企业考评设定职业卫生部分最低得分比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门槛,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工作考核

职业卫生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市直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市直管单位监督检查和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一是市安监局对市直管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对区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指导。

2.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市和区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特别严重的要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3.市安监局定期对区、县(市)安监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市和区县(市)两级安监部门将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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